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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主題分類: 旅遊投訴情況
發布機構: 發布日期: 2021-11-17 16:59
名 稱: 嵩明縣落實“一部手機遊雲南”專題會議 有關工作任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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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縣落實“一部手機遊雲南”專題會議 有關工作任務情況

發布時間:2021-11-17 16:59 瀏覽次數: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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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化一機遊投訴體係

2018年4月,完成激活一機遊投訴處置係統縣級部門處理人員賬號共41個,27日組織全縣19家職能部門及3A級景區投訴處置業務人員40餘人開展了係統使用培訓,全縣各涉旅投訴處置業務部門基本掌握了一部手機遊雲南”遊客投訴處置係統的運用,安排了專人管理平台,具備了在最短的時間內處置投訴的條件。

2018年7月,激活涉旅企業投訴處置係統處理人員賬號23個,並組織了係統操作培訓。各企業掌握了遊客投訴處置係統的使用、明確了各企業的職能、安排專人處置投訴,具備了在最短的時間內處置投訴的條件。

截止2018年7月6日,我縣按照省市要求完成了優化一機遊投訴體係的各項工作任務。

2018年8月1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5小時22分辦結一起對嵩陽二小的投訴。

2018年9月18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4小時9分受理辦結一起對APP沒有分享功能的投訴。

2018年10月4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2小時27分受理辦結一起對餐廳出入車輛不規範的投訴。

2018年12月19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受理一起對微信無感支付不成功的投訴,縣指揮中心用時49分將投訴件分發至騰雲公司處理,騰雲公司19時11分辦結投訴。共用時20小時1分鍾受理辦結此次投訴。

2019年2月24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受理一起對微信無感支付不成功的投訴,縣指揮中心分發至騰雲公司處理,用時2小時57分受理辦結此次投訴。

2019年5月15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受理一起群眾投訴派出所辦事人員態度差的問題,縣指揮中心分發至縣公安局處理,縣公安局處理用時10小時辦結此次投訴。

2019年5月30日上午,嵩明縣旅遊市場監管調度指揮部接到昆明市旅遊市場監管綜合調度指揮中心(96927辦件)投訴件1件,縣指揮中心分發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當日辦結此次投訴。

2019年7月2日,嵩明縣旅遊市場監管調度指揮部接到投訴件1件,縣指揮中心分發至恒大陽關半島處理,現已辦結完畢。

2019年8月16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1小時10分受理辦結一起對辦信用卡和貸款電話影響了居民正常生活的投訴。

2019年9月11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2小時42分受理辦結一起因楊林服務區的中交商城係統未完善,沒法開發票,消費者懷疑可能存在偷稅漏稅的投訴。

2019年10月3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44分鍾受理辦結一起購票平台收取2元平台服務費的投訴。

2019年10月5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1小時6分鍾辦結一起因嘉麗澤華美達酒店係統問題,導致在線退款未能及時到賬的投訴。

2019年11月4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30分鍾辦結一起因國慶期間高速公路小汽車ETC被扣費的投訴。

2019年11月23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1小時8分鍾辦結一起因高速公路收費員服務質量問題的投訴。

2019年11月24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6分鍾辦結一起因小賣部購物售貨員態度不好的投訴。

2019年11月30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6分鍾辦結一起南街紅綠燈不亮的投訴。

2019年12月15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18分鍾辦結一起因窨井蓋嚴重破損導致所駕駛車輛右前輪爆胎的投訴。

2019年12月23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56分鍾辦結一起因高速公路ETC車道出問題改走人工車道收費員服務質量問題及等候時間長的投訴。

2020年5月5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21分鍾辦結一起因在景區購買甜筒多收費的投訴。

2020年6月21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45分鍾辦結一起24小時道理救援的投訴。

2020年722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56分鍾辦結一起昆明高速公路亂處罰的投訴。

2020年731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33分鍾辦結一起楊林客運站內廁所收費的投訴。

2020年83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26分鍾辦結一起嵩明縣人民醫院新住院樓電梯麵太髒的投訴。

2020年819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48分鍾辦結一起要求恒大文化旅遊城退購房預付款的投訴。

2020年911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38分鍾辦結一起嵩明縣人民醫院停車場收費高的投訴。

2020年925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32分鍾辦結一起因疫情期間旅行社沒有出團未退還行程費用的投訴。

2020年1014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23分鍾辦結一起趁昆明市事業單位考試多家酒店惡意暴漲房價的投訴。

2020年1016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21分鍾辦結一起駕駛員進入服務區上廁所,保安以不戴口罩為由不許進入的投訴。

2021年2月14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置係統上,我縣用時40分鍾辦結一起反應百花箐遊客較多,並提出改進意見的投訴,後我局及時與百花箐反映並了解情況,景區承諾安排專人對反饋問題進行整改。

2021221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44分鍾辦結一起掃碼租哈囉自行車亂扣費的投訴。

2021328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25分鍾辦結一起公交車從嵩明帶貨至小街亂收費的投訴。

2021514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24分鍾辦結一起宣傳文章侵權的投訴。

202163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17分鍾辦結一起嵩明縣人民醫院停車場亂收費的投訴。

2021613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11分鍾辦結一起在聯聯周邊遊上購買域見度假酒店入住券未入住但酒店方不承認未入住的投訴。

2021728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26分鍾辦結一起路麵破損嚴重導致所駕駛車輛輪胎爆炸的投訴。

2021年8月13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52分鍾辦結一起在愛定不定APP上購買域見度假酒店入住券未入住但酒店方不承認未入住的投訴。

2021年10月3日,在一部手機遊雲南投訴處置係統上,我縣用時1小時7分鍾辦結一起在恒大國際健康城景區騎行哈囉單車不在停放地點亂收費的投訴。

二、其他工作任務

嵩明縣正在指導景區開展相關工作,將在時限要求前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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